4月28日-29日,由省律协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主办,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六安市律协协办的新《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专题业务培训暨典型案例研讨会在六安举办。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张志强、副秘书长陈默、张三九,六安市律协副会长王贤德、秘书长蔡强出席活动,部分法院法官,专委会委员、六安市律师100余人参加活动。
28日下午,参会人员就“未征地先拆迁行为导致的补偿标准适用”、“股东以不动产出资但未履行过户手续,强制拆迁时行政相对人如何确定”、“免于刑事处罚情形下取消警衔的法律适用”、“强制拆迁后的拆迁补偿”、“集体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时,工商登记采取更名方式是否合法”、“投资人未完成投资协议约定的税收指标条款的责任承担和主张路径”、“企业如何要求政府履行招商引资协议的资金返还承诺”等7个典型案例展开讨论,各抒己见、踊跃发言,张志强、陈默、张三九分别进行点评,现场气氛热烈、精彩纷呈。
29日,培训邀请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副院长、法学博士程琥从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准确理解和把握《行诉解释》对行政诉讼制度的创新发展两方面着手,详细阐述了当前行政协议案件审理情况,讲解行政协议的识别、行政协议案件的受案范围、法律溯及力、起诉期限审查标准、法律适用、裁判方式等多个方面疑难问题。程琥院长以深厚的理论功底和扎实的实务经验为大家厘清了新《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的相关问题,并对参训人员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解答,为参会人员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