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省律协企业法律顾问专委会在肥召开“《民法总则》施行对企业法律法律顾问工作的影响”专题研讨会。主任委员周展,副主任委员詹涛、张冠华,部分委员及律师参加会议。
副主任委员詹涛律师以“《民法总则》与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相关的若干条款分析”为题,围绕营利法人、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等条款进行深入解读与分析,并分享了数起实务案例;宋翠兰律师围绕“营利法人终止—破产案件办理的感悟与若干实务问题”,就破产管理人团队的组建、债权债务的审核确认以及资产处置等问题进行阐述,并结合自身办理的破产案件与大家分享心得体会;蔡晓慧律师的演讲主题为“从案例谈公司股权控制之争---兼谈《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她结合自身办案经验围绕公司股权控制问题,就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股权转让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在互动交流环节,与会人员结合《民法总则》、《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矿业权纠纷司法解释,深入讨论了合同效力、公司治理、股东控股权之争、破产管理等诸多实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