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3-09 作者:管理员 来源:系统 阅读次数: ?;な恿ι?input type="button" style="background-color:#EDF0F5;" onClick="document.all('color_printsssss').style.backgroundColor='#EDF0F5';">
一、宣传破产法律制度
2015年,安徽省破产法实施情况相比往年略有所好转,但仍不容乐观。具体表现为,破产案件受理难问题依然突出、破产案件数量增长缓慢,破产业务未能成为全省律师业务的新增长点。究其原因,重要因素之一是破产法律制度的功能尚未能被全社会普遍接受。
进一步能动性的发挥专委会官网的媒介宣传作用。本专委会指定专人负责官网相应模块,特别是破产法律法规的完善和转载各地破产实务典型案例等工作,积极利用网络媒体等手段传播破产法律。此举对进一步宣传破产法律制度的起到积极作用,同时也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提升全省律师的业务水平。
在现有环境下,积极宣传破产法律制度进而推进破产法的实施,是专委会全体成员的共识。各地委员利用各种机会在人大、政协、商会等各种平台上宣传破产法律制度。2015年5月,专委会主任曹勇前律师分别受舒城县和六安市司法局邀请为市县律师开展《企业破产与管理人业务》专题培训。曹勇前律师为市县律师介绍了目前破产案件受理问题,破产实务中的律师业务以及管理人工作,并就有关实务问题进行了交流和探讨。通过授课及破产实务疑难问题的交流与互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该地区律师的破产业务水平与技能。
二、开展全省律师破产业务培训
鼓励和动员全省律师参加由省律协等承办的面向全国的高水准破产法律制度及实务培训。为进一步努力提升全省律师的破产业务水平,专委会协助省律协联合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网等单位于2015年6月26日至28日在合肥举办一次面向全国的“破产案件审理与重整、清算法律实务暨《破产法司法解释》与破产管理人实务专题讲座”。此次培训是省律协在新常态下创新培训方式方法的进一步有力尝试,并取得了圆满成功。
本次培训授课人阵容强大,参会人员数量及类型远超预期。本次讲座由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审判员、司法解释起草人刘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庭审判长池伟宏及中华全国律协破产与重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尹正友主讲。据不完全统计,本次培训实到参会人数350人,其中省内参会人数307人,律师289人、法官、会计师、评估师等18人;省外参会人数43人,律师20人,法官、会计师、评估师等23人。
本次培训涉及破产业务诸多热点及疑难问题,且信息量大、实务性强。授课人就我国《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破产案件前沿热点难点问题及审判对策以及破产重整、和解和清算的业务技能等问题进行了详细梳理及讲解。通过本次培训,进一步宣传了我国破产法律制度,进一步提高了省内律师的破产业务水平和技能。
三、协助省律协处理管理人名册问题
2015年1月8日,合肥美林律师师事务所认为六安市中院编制破产管理人名册涉嫌违法需立即纠正问题报告省律协。省律协要求专委会协助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专委会接到省律协指示后高度重视,及时就管理人名册的编制法院问题、“本辖区”如何理解问题及中院编制的管理人名册是否是指定管理人的唯一依据问题提出了较为详细的书面意见,并就事情如何处理提出了明确建议。在省律协的高度重视下和专委会积极配合下,合肥美林律师事务所书面维权问题尚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并最终得到妥善解决。
针对管理人名册的指定问题在全省具有普遍性,2015年4月,专委会指派专人对省内16家地市中院管理人名册制定等相关问题进行了初步电话调研。据不完全反馈和统计,其中合肥市、六安市、蚌埠市、黄山市、宣城市及宿州市中院均已制定管理人名册,其中六安市、蚌埠市及黄山市中院制定的管理人名册不包括市外中介机构。此次调研仅为初步调研,结合2016年计划要开展的调研,届时将形成较为详实的调研报告,及时报省律协及省高院。
四、积极探索资源共享方式,努力促成跨地区联合办案
目前省内破产业务的开展不乐观,信息不对称及资源不均衡客观存在,急需专委会积极探索省内资源共享方式。经各方努力,宣城今昔律师事务所和芜湖深蓝律师事务所等三家中介机构共同成为宣城大唐破产重整案破产管理人的组成人员,共享资源、联合办案,此系省内资源共享的典型案例。此资源共享互助互利模式有必要在下一年度,在进一步研究的情况下进行推广。
此外,专委会还根据省律协5月11日召开的律师参与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任务部署会精神,专委会根据专业方向与实际及时认领国税局和能源局两家行政部门,并及时指派专人拟定社会各方可能的需求信息,并及时予以了反馈。
2016年度工作计划
一、开展一次省内调研活动
针对目前破产案件受理难等问题,拟对省内困境企业依法破产的社会需求情况、省内各地市的破产案件的受理情况以及各地中院管理人名册制定等情况,开展一次调研活动。调研对象暂定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高院、省内部分基层、中级人民法院、各级律协及相关企业等。调研内容暂定为2015年度省内达到经营陷入困境(资不抵债)的企业数量及省内破产案件受理总量和存在的问题、省内相关地市中院及所辖基层法院破产案件受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以及省内各地管理人队伍现状。调研目的是通过将调研情况形成详实的书面报告,呈报省律协。经省律协审核同意后,将调研成果送高院、人大、政府等部门,为推动本省破产法的实施提供依据。这项工作需要得到省律协的支持和协调。
二、鼓励委员撰写破产实务文章,积极参与破产法学术研讨活动
举办论坛研讨是宣传法律的有效手段,参加业内学术活动是提升专业素养的良好途径。2016年度计划和兄弟专委会协作,争取促成省律协和省法官协会联合举办一次有关企业破产公司清算的论坛活动。无论该计划能否实现,专委会都将本着进一步提升委员的理论研究水平,积极动员专委会委员针对在破产实务操作过程中发现的疑难等问题进行研究,并撰写至少一篇相关实务文章。届时鼓励委员带着研究成果参与论坛或其他学术活动。在沟通中启迪智慧、在交流中撞击灵感。此举必将对提升和增强委员的理论研究水平和实务经验有所裨益。
三、积极鼓励省内资源共享,促进省内律师破产业务开与发展
2016年度,专委会要积极研制资源共享的方案和形式,初步形成常态化的资源共享模式,一如既往的致力于省内资源的开拓,并积极促成资源合理共享。在目前省内破产业务总量不大,且分布不均衡的情况下,根据个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努力促成资源共享,为积极开拓省内破产业务做不懈的努力和尝试。
委员在办理破产案件时如对相关疑难问题有成功解决方案等,在专委会开通的官方QQ及微信交流群中予以分享,此为信息共享的方式之一。如委员在办理破产业务过程中遇到相关疑难问题,可以通过一定的协调机制,由专委会相关委员就疑难问题如何解决进行研究后形成专业论证意见,推动疑难问题的解决,最大限度将破产程序向前推进,此亦为智力共享的方式之一。
四、其他
为进一步壮大和扩大专委会的实力和影响力,专委会将进一步积极、依规、有序的吸收新委员;进一步维护、管理专委会门户网站、QQ及微信交流群,切实发挥其宣传、交流和研讨的平台作用;在条件成熟时,将组织专委会成员到发达省份进行破产业务的参观考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