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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服务意识推动建立法官与律师新型关系

日期:2015-10-28    阅读次数:    ?;な恿ι?input type="button" style="background-color:#EDF0F5;" onClick="document.all('color_printsssss').style.backgroundColor='#EDF0F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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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积极构建司法人员与律师新型关系。全国律师工作会议进一步指出司法人员与律师新型关系的具体内涵。这些为我们开展法官与律师关系工作指明方向,提出新要求。近年来,蚌埠中院深刻认识构建法官与律师新型关系的重要意义,将改进法官与律师间关系作为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突出服务与保障,沟通与协调,打造互动平台,推动法官与律师新型关系进一步深化。

 
一、强化服务意识,构建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的新型关系
    彼此尊重、平等相待是构建新型法官与律师关系的基础,也是衡量一个法院司法文明的标志。蚌埠中院不断强化服务意识,为律师执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一)完善现场服务,为律师执业提供便利。主要采取四项措施。一是扩大免除律师歧视性安检范围。针对律师反映比较强烈的歧视性安全检查问题,我院在以前仅对律师人身免除安检基础上,对免除安检范围进一步扩大。只要律师持本人有效执业证依法参加诉讼时,其本人及携带的诉讼材料、物证、笔记本电脑和公务用包等免于安全检查,和参与诉讼的检察机关人员同样待遇,营造平等对待氛围。二是提供阅卷场所。我院在立案服务大厅的二楼设立宽敞明亮的阅卷室。阅卷室内设有专人接待,饮水机、查询机、电话机、电脑一应俱全,方面律师查阅案件材料。三是简化阅卷审批程序。对普通案件进行查阅、复印的不再实行审批制,直接预约查阅卷宗即可。四是开辟律师提交材料专门窗口。为进一步畅通律师表达意见渠道,在院立案服务大厅设立律师提交材料“绿色通道”,专门办理律师材料收转、告知、答复等工作。
 
    (二)深化远程服务,为律师执业提供保障。一是在门户网站开辟律师专用版块。全市8家法院均在门户网站开通律师专用版块,为律师提供24小时远程服务。通过互联网,律师注册后,可以预约立案,联系法官,给法官留言以及查询代理的案件进展情况,减轻律师诉讼工作之累。今年以来,全市法院诉讼网接受律师预约案件99件,联系法官21次,留言回复37条。二是开通远程语音服务。我市法院在省内法院率先开通12368诉讼服务平台,为律师提供一线通诉讼服务。截止9月底,律师通过12368诉讼服务平台查询案件进程305次,联系法官124次,开庭查询29次,极大方便律师执业。三是入驻中国法治APP客户端,为律师提供“掌上”服务。今年以来,律师通过中国法治APP客户端查询案件326次,联系法官42次,给法官留意71条。
 
    (三)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法官服务意识。深入开展向人民好法官邹碧华学习活动,以先进典型引领,教育引导广大干警改掉“官”架子,认识律师在提升案件质量、促进司法公信的重要作用,夯实相互尊重、平等相待的思想基础。
 
二、突出庭审重点,构建相互支持、相互监督的新型关系
    庭审是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场所,也是律师执业的核心之地。法官与律师间能否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监督直接影响到公平正义的实现。我院主要强化三方面措施,维护律师执业权利。
 
    (一)加强沟通,确保律师按期出庭。规定案件受理法院应当严格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在开庭三日以前(刑事再审为七日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合议庭组成人员或独任审判员等有关事宜通知律师,保障律师按期出庭参加案件审理。对于律师提出的调整开庭时间安排申请,办案人员在审查核实有关情况后,对具有庭审冲突等正当理由的,给予调整。
 
    (二)聚焦重点,保障律师行使辩护权。一是强化法官认真听取律师辩护的意识。要求办案法官在庭审中应当认真听取律师意见,避免随意打断律师发言。如确有必要,法官可以提示律师发言简明扼要,避免不当言辞,或者主动归纳要点,再询问是否有补充。法官还可视情休庭与双方律师进行交流,提醒律师注意言行,或请双方律师到审判台前进行适当的提醒。二是法官务必注意庭审措辞。办案法官在庭审中不得使用训斥、嘲讽等不尊重律师的语气和语言;也不宜当着当事人的面指责、批评律师,更不得向当事人发表贬损律师的言论。三是充分听取律师意见。在立案审查、书面审理、诉讼调解、强制执行、再审审查等非庭审环节,办案法官应充分听取律师的意见。律师书面陈述意见的,应当签名或盖章后附卷。四是加强裁判文书中律师辩护意见的采纳情况说明。办案法官制作法律文书时,应当归纳和叙述律师的辩护代理意见。对辩护或者代理意见予以采纳的,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予以肯定,不采纳的应当予以说明。
 
    (三)强化延伸,保障律师的知情权。一是加强主动告知力度。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告知律师诉讼进程和结果的,应当及时告知,及时向律师送达法律文书。二是及时回复。凡律师通过法院门户网站、12368诉讼服务平台对案件咨询的,依照院规定实行备案登记制,及时派发工单,回复情况及时登记在案,确保及时回复。三是注重审务公开。充分依托信息化等手段,深入推进网上律师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对律师的审务公开效果。
 
三、加强法官行为规范监督,构建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
    法官与律师具有天然的联系,决定了两者之间不能搞简单物理隔离,更不能搞庸俗关系学。关键是对法官业务、八小时外行为进行监督、规范,促进法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
 
    (一)加大对《若干规定》的执行监督力度。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后,组织全院干警深入学习,明确6种禁止交往情形,严守铁规禁令,做到心中有戒、行有所止。纪检监察部门强化监督责任,结合中秋节、国庆节、春节等重要节点,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开展司法巡查2次,审务督查8次,确保禁令有效执行。
 
    (二)加大教育力度提高职业道德修养。一是将法官职业道德、法官行为规范与法院文化建设紧密结合。建立以法官职业道德、法官行为规范为核心的法院文化走廊,营造浓厚的公正司法、廉洁自律的职业氛围。二是加大禁令宣传力度。在审判大厅、法院大屏幕等显著位置张贴或滚动播放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法官行为“十三个不得”、禁止同律师交往的6种行为,让廉政文化无处不在,时时刻刻提醒,让每一名干警拧紧思想防线。三是大兴学习之风。深入开展“适应新常态”大调研活动、全国法院学术研讨、全省重点调研课题等活动,以各种调研、学习研讨为抓手,在全院掀起学习之风,中标省高院、市社会科学联合会重点调研课题各1个,撰写的学术论文分别获全国法院二等奖、三等奖。通过学习,进一步引导广大法官重品行、讲操守、守规矩,坚守做人、处事、交友的底线,争做法律和正义的守护者。
 
    (三)畅通律师的监督渠道。律师是法官的最好监督者,为充分发挥律师监督法官作用,主要是畅通两个渠道。一是畅通远程监督举报渠道。在院门户网站设立监督举报专版,远程24小时可以在线反映情况,举报法官。拓展12368诉讼服务平台功能,增设社会评价法官渠道。当事人和律师可以通过该渠道对法官的服务态度、法官行为是否规范等做出评价。截止目前,该平台已收到律师评价23条。二是开展廉政回访活动。蚌埠中院、怀远县法院领导班子随机抽案,带案回访当事人和律师,重点收集法官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廉洁问题,收集信息近100条,以多层次的监督体系倒逼法官行为规范,清正廉洁。
 
    (四)打造多层次交流平台。一是蚌埠中院与司法局建立联系会议制。两家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保障执业权利的若干意见》,建立联席会议制,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共同研判法官和律师工作联系、业务往来中存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增进相互理解与支持。二是定期召开律师座谈会。蚌埠中院在每年的年中均召开一次律师座谈会,虚心征求律师对法院、法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法院进一步做好律师服务工作,打造职业共同体奠定坚实基础。三是法官协会与律师协会沟通常态化。每年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开展一次主题征文,聚焦律师执业和司法服务问题,不断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
 
    今年是我市法院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开局之年,我们将深入贯彻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精神,以“三严三实”的工作作风,聚焦重点,勇于担当,开拓进取,不断推进法官与律师新型关系的深入发展。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