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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认识强化措施全面落实保障律师职业权利

日期:2015-10-28    阅读次数:    ?;な恿ι?input type="button" style="background-color:#EDF0F5;" onClick="document.all('color_printsssss').style.backgroundColor='#EDF0F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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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安庆中院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职,构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公正,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应有贡献。

一、统一认识,增强保障律师依法履职的责任感

    律师队伍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大律师坚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确保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律师是诉讼活动的重要参与者,是推动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重要力量。律师参与诉讼活动,对于人民法院提高审判质效、确保公正司法,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深化司法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审判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法官与律师同为法律人,同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者,虽然在法治舞台上扮演着不同角色,但担负着共同的责任、共同的使命,应当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共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共同确保法律正确实施,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安庆两级法院始终高度重视律师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坚决摒弃对律师的偏见、成见,坚决消除不尊重、不信任律师的现象,尊重律师权利,支持律师依法履职,共同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不懈努力。
 
二、强化措施,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优化诉讼举措,方便律师参与诉讼。全力推进诉讼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整合优化诉讼服务功能,认真做好立案登记、诉讼风险提示、诉讼材料接转、诉讼费缴退、案件流程查询、信访接待等各方面的工作,努力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提供“一站式”和“全方位”的诉讼服务。目前,安庆中院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和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已建成投入使用,律师凭查询码即可通过互联网查询和了解所代理的案件信息。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拓展司法为民新领域、新渠道,大力推行电子送达、视频调解、网上查询等工作。建立预约开庭、巡回审判、错时办案、假日法庭等工作机制,提供零距离、全方位的诉讼服务,方便律师快捷便利地参与诉讼。完善工作机制,保障律师依法履职。安庆中院通过建立健全充分尊重和认真听取律师辩护、代理意见的工作机制,把法律规定的律师在辩护、代理中所享有的知情权、申请权、会见权、阅卷权、质证权、辩论辩护权等执业权利落实到位。一是充分保障律师对案件进展的知情权和申请权,要求各审判业务庭要将与案件有关的程序情况、问题及时告知律师,同时要求对律师提出的各项申请应当及时回复和处理,对不予支持的及时告知其补救等权益,增强律师的案件参与度及互动。二是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充分满足律师合法的阅卷要求,为律师查阅、摘录、复印案件材料提供便利条件。安庆中院安排了专门得阅卷场所,并由专门人员进行统一管理,便于有效、及时满足、保障律师的阅卷权。三是出台相关规定充分保障律师调取证据的权利,通过依法签发调查令,强化律师依法调查收集证据的作用,有效破解律师“调查取证难”问题。2015年以来,安庆中院共签发调查令31个,有效保障了律师调查取证权利。四是在庭审过程中,充分保障律师辩论权,让律师充分发表辩护意见或代理意见。律师所发表的观点及代理、辩护意见是律师办案的核心所在,也是律师主要工作成果,安庆中院要求各审判业务庭要对律师意见给予充分尊重,要求在合议庭汇报案件、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以及制作裁判文书时,必须对律师主要意见和观点,予以准确归纳、评述,阐明采纳或不予采纳的理由,不得置之不理或采用简单的程式化语言予以否定。
 
三、完善机制,促进法官律师良性互动
    建立法官律师沟通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双方的组织、协调作用,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建立沟通平台,促进法官律师良性互动,共同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橹愦蠓ü俨渭忧蛐曰蛉苑ㄑа跹刑只幔鼋ü儆肼墒涞难踅涣?。
 
    建立重大、敏感案件沟通交流制度。对社会普遍关注的突发事件和媒体聚焦案件,及时沟通,交换意见,共同化解矛盾纠纷。探索法院与律师间的司法合作机制,迎江法院已与安庆市五大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律师在立案大厅轮流坐班、提供法律咨询、参与诉前调解等合作机制。
 
    建立律师投诉处理机制。对律师的投诉,经查证确给律师执业带来不便或给案件公正处理带来不利影响的,责令法官和工作人员立即纠正,对违法违纪问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纪律规定,坚决予以追究。

    规范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关系。在工作中建立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杜绝律师与法官之间私下的不正当交往。进一步完善司法廉政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司法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坚决惩治诉讼掮客,坚决惩治法官私下接触案件当事人和律师、向律师泄露或为其打探案情、接受律师请托或收受其财物、为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等违纪违法行为,构筑法官与律师间的反腐“防火墙”,确保律师依法履职,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