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一认识,增强保障律师依法履职的责任感
规范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关系。在工作中建立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杜绝律师与法官之间私下的不正当交往。进一步完善司法廉政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司法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坚决惩治诉讼掮客,坚决惩治法官私下接触案件当事人和律师、向律师泄露或为其打探案情、接受律师请托或收受其财物、为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等违纪违法行为,构筑法官与律师间的反腐“防火墙”,确保律师依法履职,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