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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不断提升反贪侦查工作法治化水平

日期:2015-10-28    阅读次数:    ?;な恿ι?input type="button" style="background-color:#EDF0F5;" onClick="document.all('color_printsssss').style.backgroundColor='#EDF0F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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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严格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及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各项规定,切实转变观念,强化措施,紧紧抓住侦查阶段保障律师权利的关键环节,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取得了积极成效。2015年1-8月份,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共受理律师会见在押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嫌疑人的申请233次,反贪部门办理作出许可和不许可决定的227次(另外6次系不需要许可的案件),其中许可会见174次,占76.65%,许可会见比例上升了近50个百分点;不许可会见53次,占23.35%。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转变观念,切实增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是检察机关重要职能,也是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重要环节。针对部分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司法理念存在偏差、对辩护律师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认识不够、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不到位等情况,省检察院反贪局以开展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纪律作风专题教育、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先后组织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纪律作风教育动员大会和全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座谈会,对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提出专门要求。教育引导各级院反贪部门树立法治理念、转变司法观念,充分认识律师在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帮助做好犯罪嫌疑人的思想工作、规范和约束反贪侦查行为的积极作用。要求各级院反贪部门要更加注重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尤其对律师提出会见在押特别重大贿赂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应及时审查决定是否许可并答复律师;对不予许可的,一旦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必须及时告知看守所和律师,保障律师会见。全省各级院反贪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省院反贪局的工作要求,深入查找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认识偏差和不当做法,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自觉性得到了有效提升。
 
二、强化措施,坚决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执业权利保障到位
    省院反贪局结合反贪工作实际,积极探索保障律师在侦查环节执业权利的措施和途径。
 
    一是省院反贪局带头示范。省院反贪局在自办、交办、领办、督办案件中,严格执行高检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等规章制度,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尊重和支持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如2015年5月,省院反贪局在侦查省广播电视台原台长张苏洲(正厅级)案件过程中,先后两次依法许可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
 
    二是进一步细化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制度规范。今年5月,省院制定了《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职务犯罪侦查阶段保障律师会见权的意见》,对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及申请法律援助,受理、答复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的部门、期限做出具体细致的规定,切实防止对律师会见申请拖延、推诿的现象发生;同时规定律师在侦查期间向人民检察院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罪名、涉案数额以及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等情况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在三日内告知。今年9月,为进一步规范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阶段律师申请会见的受理与办理工作,省院再次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阶段律师申请会见受理与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律师会见申请的受理、办理及统计数据填报等工作细化规范,明确规定:律师申请会见,由案件管理部门统一受理,统一答复。对需要许可会见的案件,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应当于立案之日,书面通知案件管理部门,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时,书面通知案件管理部门案件已移送公诉部门。
三是建立不许可报备制度。为防止个别检察机关随意扩大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要许可的案件范围、违法拖延律师会见的情况发生,省院明确规定: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律师申请会见第二次不予许可的,应报上级检察院反贪局备案同意后作出,上级检察院反贪局应于一日内答复;律师申请会见第三次不予许可的,应报省院反贪局备案同意后作出,省院反贪局应于一日内答复。
 
三、加强督导,严格防止妨碍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发生
    2015年,全省检察机关按照高检院的部署,组织开展了全省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省院反贪局结合反贪工作实际,制定了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将不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对律师合法要求无故推诿、拖延甚至刁难,侦查阶段超范围设立许可、异地羁押随意性大,限制律师权利等现象列为重点整治的问题之一。省院反贪局还设立了专门的举报电话(055163696210),受理各级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妨碍律师执业权利的举报;建立了“许可律师会见”情况按月通报制度,对各级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受理、答复、许可律师会见案件数量逐一通报;省院反贪局还派出四个督导小组对全省16个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规范司法行为开展专项督查,要求督导小组必须走访当地律师协会负责人或者当面听取律师代表意见。进一步严格妨碍律师执业权利的追责机制,对违反规定人为设置障碍或者阻碍律师会见的,将记入检察人员执法档案,并视情给予纪律处分。如省院通过督查、走访,发现了少数检察机关存在向辩护律师告知有关事项、送达法律文书不到位的现象,对上述问题,省院有的已经当面纠正,有的将严肃问责。
 
四、畅通渠道,切实增进与辩护律师的理解互信
    省院反贪局要求各级反贪部门充分认识律师也是法治队伍的重要组织部分,切实消除对律师的职业偏见,要相信绝大多数律师是讲法治的、有良知的,他们会严格遵守会见规定和职业纪律,也不愿意违法违规帮助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串供翻供。为进一步畅通律师与反贪部门的沟通渠道,省院反贪局组织开展了全省三级院反贪局长“两走访”活动,要求各级院反贪局局长在案件侦结后必须走访辩护律师,当面听取意见建议。省院反贪局专程赴省律师协会征求意见,派出督导小组与各市县律师协会座谈,收集了许多宝贵的意见;阜阳、宿州等市反贪局长也通过走访辩护律师发现了一些自身工作中需要改进的问题。今年9月,黄山市院屯溪区院反贪局在黄山风景区系列贪污案件侦查终结前,还主动邀请五名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召开案件通气会,向辩护律师详细介绍案情、解答律师提问、听取律师意见。合肥庐阳区院建立了律师申请会见受理、答复“一站式”服务通道,实现了律师会见申请许可率100%。
 
    实践表明,建立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监督的新刑侦辩关系,是推进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的需要,是提升打击犯罪、保障人权能力水平的需要。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更加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走“科技反贪、智慧反贪、法治反贪、一体反贪”道路,进一步提升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能力水平,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为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推进“四个全面”作出新的贡献。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