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六安市检察机关不断深化对新型检律关系认识,积极探索构建新型检律关系新举措,有效保障了律师执业权利,维护了司法公正,受到司法行政部门和广大律师的充分肯定。现将我们的主要做法汇报如下:
一、端正执法理念,正确认识检律关系
受传统司法理念和封闭式办案模式的影响,相当一段时间里部分检察人员对律师执业存在认识误区,有的甚至对律师执业产生抵触、对立、防范心理,该告知的事项不及时告知,该听取意见的不认真听取。针对这一现象,全市检察机关紧密结合学习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深入开展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严格公正廉洁执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并重等“六个并重”教育,树牢正确司法理念。特别是去年底全国、全省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我们坚持把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作为一项重点整治内容,着力消除对律师执业抵触、对立、防范的心理,努力构建新型的检律关系。通过组织干警认真系统学习高检院《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两院三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及最近召开的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澄清了模糊认识,统一了思想。一是强化了尊重律师的观念,充分认识到律师和检察官同属法律职业共同体,都是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自觉尊重、支持和保障律师的各项执业权利。二是厘清了对检律关系的认识,强化了平等协作意识,做到对抗而不对立、交锋而不交恶,共同维护好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三是厘清了律师过早介入诉讼活动不利于检察机关查清犯罪事实、指控犯罪的认识误区,强化了司法公开意识,从习惯于在没有外界介入的情况下执法办案,转向于习惯在律师会见不受监听、自由交流、案件信息公开的情况下办案,不断推进检务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
二、建立三项制度,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最重要的把法律规定的律师执业权利落实到位。我们在狠抓相关法律规定学习的同时,针对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环节,建立并完善三项工作制度。
一是建立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阶段保障律师会见权制度。明确规定第一次开始讯问犯罪嫌疑人或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及时告知其有委托辩护人或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保证律师依法介入刑事案件。一般在3日内安排律师会见,并不得人为限制律师会见的时间、内容和次数,不得派员在场,不得监听。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律师申请会见第二次不予许可的,明确要求报上级检察院反贪部门备案同意后才能作出。
二是建立听取律师意见反馈制度。在案件办理期间,检察机关必须按照规定听取律师意见,并根据案件情况,对律师提出的无罪、罪轻或者减免刑事处罚、无羁押必要、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形等意见,及时进行审查,记录在卷,并要向律师作出书面反馈。对律师没有提供书面辩护意见,也没有要求听取意见的,根据案件需要,主动联系听取律师意见。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听取律师意见44件次,市检察院在审查批捕过程中,对律师针对5起案件提出的不捕意见,经认真审核后全部予以采纳,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三是建立保障律师阅卷权制度。明确律师阅卷由案件管理中心统一受理,一般采取电子阅卷方式,方便律师复制。对律师阅卷要求,应当及时安排办理,不能当时办理的,应当向律师说明理由,并在3日内予以办理。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并安排律师阅卷423次。在建立完善制度的同时,坚持从严从实、加强督查,狠抓制度落实,通过基层院巡视、检务督查、专项督导、案件质量评查等方式,对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律师会见、阅卷、收集调取证据、听取意见等权利保障情况进行多轮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采取三项举措,优化律师执业环境
主动加强与律师沟通交流,积极回应律师执业诉求,及时研究解决律师执业保障中出现的问题,着力优化律师执业环境。
一是创新联络服务平台。目前全市已有4个检察院建成“一站式”检务公开大厅,大厅专门设有律师接待窗口和阅卷室,安排专人接待,对律师提出的咨询、阅卷、会见等申请事项进行统一受理、答复,并建立律师预约台账、阅卷台账等工作台账,提升服务质效。阅卷室配备打印机、电脑、桌椅等办公设备,为律师阅卷提供便捷。市检察院花费20余万元购置了扫描仪,对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卷宗材料全部进行扫描,形成电子卷宗,并通过专用电脑为律师提供电子阅卷服务。下一步,市检察院还将购置一台售价50多万元的高速扫描仪,进一步提高卷宗扫描速度,并按规定向律师提供电子卷宗光盘刻录服务,进一步节省律师阅卷时间。全市两级检察院还依托“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搭建律师网上预约平台,开通了律师QQ群,为律师执业提供掌上服务,律师足不出户即可办理资格审查、案件信息查询、阅卷预约等业务。
二是畅通投诉受理渠道。强化对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阻碍律师行使诉讼权利行为的法律监督,确定由案管部门作为律师投诉的窗口,受理律师申诉或控告,迅速调查核实,对于发现的问题无条件立查立改,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律师反馈。同时,确定由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受理律师对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如前年一基层院在办案中,将一职务犯罪嫌疑人提押出看守所辨认的同时进行讯问,辩护律师向检察机关反映后,市检察院及时进行调查,并在全市检察机关通报,责令该案件承办人作出书面检查,对违规提押所做的讯问笔录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三是加强检律双方互动。与律师构建常态化沟通、交流、协商、协作机制,保障律师的知情权、监督权,努力实现良性互动。通过召开律师座谈会、当面走访、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征求律师对检察机关的意见。每年年底,就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随机抽取十分之一,回访相关律师,听取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优化律师执业环境方面的建议。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市检察院面对面征求6名律师代表意见,各基层检察院也上门走访本地主要律师事务所,全市对征集到的“构建律师和检察机关交流探讨有关法律问题平台”等12个方面中肯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并落实整改时限和责任人。主动邀请律师参加疑难信访案件的接访,共同做好当事人息诉罢访工作。
几年来的司法实践,使我们深深认识到,良好的检律关系,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有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有利于做好申诉人工作,实现息诉罢访、案结事了,提升司法公信力。下一步,六安市检察机关将按照这次会议的部署,更加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律师队伍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依法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着力构建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共同为实现法治建设而携手前行、努力奋斗。
六安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