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律师法》实施以来,芜湖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依法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检察环节的执业权利。尤其是2015年以来,以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芜湖市检察机关强化措施,探索方法,规范服务,加强管理,着力构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长效机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办理律师申请侦查会见13次,许可会见10次(不许可会见3次,后许可了会见);办理律师申请阅卷330次;听取律师意见103次。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制定和执行相关制度,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芜湖市两级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落实律师权利保障问题,按照上级院的部署,自2013年5月开始,先后成立了案件管理部门,负责对案件进行集中管理,负责统一归口接待律师办理各项业务。市检察院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尤为重视,早在2014年初,就主动与市司法局沟通,磋商制定相关制度,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师法》以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等规定,起草了相关文件,经市院检委会讨论后,再听取司法局、有关律师的修改意见,最终于2014年11月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联合制定了《关于保障和规范律师在刑事诉讼依法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下发全市检察机关执行,为律师在检察环节执业权利保障提供了依据。市院及县区院均制定了《律师会见与阅卷规定》、《律师阅卷须知》、《接待律师制度》等相关制度,并将制度牌在案件管理中心窗口悬挂上墙,让律师知晓检察机关律师接待业务流程规定,同时要求贯彻执行,全力做好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
二、完善管理监督机制,落实律师权利保障
芜湖市检察机关加强对律师接待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督促跟踪,有效地落实了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
一是规范律师接待登记工作。对律师来检察机关办理业务,均由案管部门统一接待,案管人员严格核查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对提交的书面材料予以接收,同时复印一份留存,原件随后交给案件承办人签收。询问律师前来办理的事项,及时填录登记表,并立即登录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查询案件信息,分类办理,同时将律师相关信息录入网上系统中,便于规范查询和统计。南陵县检察院将原先公诉科承担的法律援助工作交由案管部门开展,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驻检察院工作站正式在该院案管中心挂牌成立,由案管部门协助或引导申请人向法律援助机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转交申请材料等,目前该院已协助当事人成功申请法律援助4次。
二是加强跟踪监督,及时回复反馈。对律师申请阅卷的,由案管部门立即办理;对律师申请侦查会见、要求听取意见或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情况,当即联系案件承办人,督促尽快办理,出具相关文书,交由案管部门送达反馈给律师,确保律师接待工作有序、规范进行。
三是积极推进律师深度参与检察工作。在全国率先开展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和羁押必要性归口审查试点工作,面向社会公开聘请11名律师分别参加投诉处理机制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委员会,参与试点工作,得到了高检院、省院的充分肯定。
三、改进接待和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一是改善律师接待条件。我市两级检察院在有限的办公条件下,均专门设立了律师接待室或单设一块律师阅卷区域,配备了高清扫描仪、复印机,增设电脑供律师阅卷专用,为律师执业提供便捷服务。
二是提供电子卷宗,提高服务质效。要求对所有侦查机关(部门)移送的卷宗材料,均不装卷,在案管部门扫描后,再当场装订加贴封条。案管人员将扫描的电子卷宗存入专门电脑,同时上传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实行部门、上下级院共享。律师需要阅卷的,改变了原先由承办人送纸质卷宗至案管部门,提供复印拍照等方式阅卷,现均提供扫描的电子阅卷,刻录光盘,免费提供给律师。对极少数特殊情况未扫描的卷宗,提供复印材料,也不收取任何费用,赢得了律师的好评和称赞,同时避免了因承办人外出等原因而导致律师无法阅卷情况的出现,切实保障律师的阅卷权。
三是加大对律师执业的监督。为保证所提供的电子卷宗确为律师办案所用,三山区院、芜湖县院等案管部门运用技术手段在电子卷宗的每页上添加了“某某检察院案管中心提供仅供律师阅卷使用”等字样的水印,为律师对电子卷宗的正确使用添加了一道“防火墙”。同时,将律师复制带走的电子卷宗登记,由律师签字确认备查;有的检察院则制作一份律师阅卷承诺书,请律师在承诺书上签字,承诺检察机关的提供电子卷宗仅供阅卷使用,不得外传,不得上网或作其他用途等,有利于检察机关监督律师依法执业。
四、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畅通检律交流渠道
我市两级院分别利用通信和互联网媒体,建立与律师的沟通协调机制,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顺利行使。
一是提供电话查询和预约事项。我市两级院案管部门对前来办理业务的律师,均告知案管部门联系电话,律师可以预约阅卷和咨询案件信息。对电话预约及咨询等,接听人第一时间及时主动联系办案部门或案件承办人,沟通协调确定时间,并尽快向预约律师反馈,大大方便律师尤其是外地律师的查询工作,节约了律师和办案人员的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是设立律师接待QQ群。三山区院为了方便律师网上预约以及相关事项的沟通,在互联网上设立了该院律师接待QQ群;对律师在行使辩护权利过程中的合法诉求,都及时登记转达,并做好跟踪督办工作,还主动征求律师对接待事项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吸纳意见和建议,促进案管部门在接待律师工作上予以改进,对于案管部门规范司法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是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弋江区院开通了“弋江检察”官方微博、设立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号:yjjiancha),除了实时发布相关工作动态、推行检务公开外,还提供律师预约阅卷、约见案件承办人和案件信息查询等服务。实行专人值班制度,在微信后台使用了“多客服客户端”,客服端设置了案管等客服,微信用户只要发送咨询信息,客服人员受理后即分类转接答复。实现了诉讼参与人足不出户就能办理案件查询、阅卷预约、约见办案人员等业务,充分保障了律师和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同时也让承办人从大量事务性工作中抽身出来,将更多精力投入到案件办理上,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
四是提供网上查询和预约申请。2014年10月全国检察机关开通了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我市检察机关积极在网上公开法律文书、案件程序性信息、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同时还利用该网站的查询预约平台,为律师绑定了几十个账号,便于律师在网上查询相关案件程序性信息,芜湖县院还办理了律师申请7起案件预约阅卷、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事项。
我市两级检察院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做了些工作,但有些还不够周全,借这次会议交流之机,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学习,吸取更多更好的经验,便于我们在今后的检察工作中,更加规范地做好对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为构建良好的检律关系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芜湖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