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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律师合法权利依法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推进法治公安和经侦执法规范化建设

日期:2015-10-28    阅读次数:    ?;な恿ι?input type="button" style="background-color:#EDF0F5;" onClick="document.all('color_printsssss').style.backgroundColor='#EDF0F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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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全国人大对刑诉法进行了重大修改,在总则部分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明确要求,进一步强调了律师在侦查阶段辩护人的诉讼地位,强化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作用,扩大了律师的权利,体现了对公权力行使的进一步监督和规范。2015年8月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和这次全省律师工作会议的召开,对推动律师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更加充分表明了律师队伍在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有力彰显了中央、省委、省政府对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高度重视。面对新形势下依法保障律师合法权利的新挑战新机遇,近年来,宿州市公安经侦部门在市公安局党委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紧密结合全市公安经侦工作实际,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总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不断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全力做好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和规范管理等各项工作,为推动律师行业健康发展、保护广大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利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一、提高思想认识,教育引导广大民警充分认识到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责任
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宿州市公安经侦部门积极适应《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的新要求,教育引导全体民警牢牢把握法律修订实施为经侦部门侦查打击犯罪带来的新机遇,努力提升自身业务水平、规范执法办案行为。在具体实践中,我们着重在侦查办案工作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技巧性上下功夫,改变传统办案模式,进一步强化由证到供、“从案到人”的侦查思维模式,认真执行警务公开,做到阳光执法。同时,我们还注意转变侦查人员对律师存在的职业偏见和认识误区,进一步增强对律师的信任,在把握案件侦查主动权的前提下,加强彼此间的沟通和交流,赢得律师对侦查工作的理解与配合,更加充分地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规范执法,认真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一是切实保障律师的知情权。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要求,依法及时告知辩护律师有关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当时已查明的主要事实,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移送审查起诉等情况,保障了律师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为开展执业活动提供条件。去年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侦办一起市重点招商引资企业骗取贷款案件中,积极保障律师的知情权。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等人涉嫌的罪名,包括衍生犯罪、竞合犯罪,及已查明的主要事实,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变更强制措施,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案件有关情况,及时告知接受委托的律师。今年以来,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还结合执法巡查和执法质量考评,对执行上述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是切实保障律师的控申权。宿州市公安经侦部门对律师的控申意见一贯高度重视,努力通过保障律师控申权的行使,在侦查阶段及时纠正案件定性方面的错误,避免产生严重后果。如,砀山县某公司股东庄某某到砀山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控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米某涉嫌挪用资金,砀山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以米某涉嫌挪用资金案立案侦查。在案件侦办过程中,米某的辩护律师多次反映米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应予撤案。市局经侦支队认真核查支持了辩护律师的主张,建议砀山县局经侦大队立即撤销案件,从而避免了一起错案的发生。
三是切实保障律师的辩护权。执法实践中,宿州市公安经侦部门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确保及时听取律师意见,特别是对于律师在侦查阶段向公安机关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审查核实,对于确属非法证据的,坚决予以排除。
 三、严格案件审核把关,强化内部执法监督,以保障律师权利为抓手,从根本上提高案件质量
为严格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宿州市公安经侦部门从加强自身监督入手,进一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各项措施,加强执法监督管理;进一步改进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建立常态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科学考评机制,深化落实执法公开制度,完善重点案件个案监督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引导、监督民警严格依法办案,切实提高公安机关执法质量;建立健全疑难、重大案件集体议案制度、执法办案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问题;进一步推进网上执法办案、网上案件审核和网上执法考评,加强对全部执法流程、执法环节和执法结果的即时监督管理和日??己似酪?,努力实现执法管理的流程化、常态化、信息化,确保民警严格按照法定权限、程序和时限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省厅“4+1”岗位争先创优活动精神,宿州市公安经侦部门每月评出优秀执法之星,对存在执法过错和造成重大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全年参与评先评优的资格。此外,我们还充分发挥经侦部门内设执法监督机构职能作用,强化对执法办案的监督指导,加强对重大、敏感、复杂以及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件事件的法律政策研究,及时依法提出解决措施和处置之策,承担起刑事案件侦查程序正当合法性和证据合法性的审查职责,把好案件质量关,为积极应对律师辩护工作的顺利开展打好基础。
四、进一步加强对侵害律师执业权利行为的执法监督,为律师依法执业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宿州市公安经侦部门根据法律规定,进一步畅通律师反映问题和投诉的渠道,确定内设执法监督机构对律师的投诉及时认真调查,情况属实的依法及时纠正;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作为警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将民警贯彻实施律师法和其他相关法律、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情况纳入日常考核。同时,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还加强对各县区经侦大队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的监督,及时发现、查处、纠正侵害律师执业权利的问题,对于侵害律师执业权利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追究相应责任。
五、转变侦查模式,强化庭审意识,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面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带来的深远影响,宿州市公安经侦部门牢固树立现代刑事司法理念,强化庭审意识,树立起自身工作经得起任何考验的信心,不断提高工作水平。通过转变传统的侦查观念和侦查模式,使广大经侦民警切实转变侦查办案方式,坚持以收集证据作为侦查活动的中心,以为起诉、审判提供证据作为侦查活动的基本要求,在证据规格和标准上把“破案”与“庭审”的要求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实现侦查办案由“抓人破案”向“证据定案”的目标转变。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增强程序公正意识,办案中坚持实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严格依法讯问,及时固定关键证据。
律师队伍是保障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充分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是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今后,宿州市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将不断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带来的新形势,保障律师合法权益的新常态,进一步促进和规范经侦执法,为推进依法治国、打造法治公安,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进程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