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律协字〔2005〕7号
各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的通知[中律函(2005)02号],我会拟组织律师和律师管理人员参加学习研讨。各地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相关人员参加,报名表于5月24日前反馈回省律协秘书处。(地址:合肥市荣事达大道95号政通大厦A区六区,邮编:230001)
联 系 人:田恒胜 孙艺茹
联系电话:0551-2643037 2642229
传 真:0551-2643139
附件: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关于举办“律师执业与违法违纪行为处理实务” 研讨会的通知》
安徽省律师协会
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附:
关于举办“律师执业与违法违纪行为处理实务” 研讨会的通知
中律函[2005]0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律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巩固和扩大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成果,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各个环节的监督,加大在法律服务市场中向社会公开律师执业监督信息的力度,完善社会监督机制与律师行业预警、监督、处理系统,提高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查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水平,更好推动对律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和律师执业环境的研讨,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决定举办 “律师执业监管与违法违纪行为处理实务”研讨会,大会结束后将颁发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统一签发的证书。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
支持单位: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培训中心
承办单位:北京天之星经济文化中心
二、参加对象:
各地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相关领导、律师协会、律师处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及骨干律师。
三、拟邀主讲专家:
本次研讨会拟邀请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的领导及专家作专题讲座。
四、研讨内容:
1、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律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
2、解读《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
3、如何规范律师异动行为,优化律师资源配置;
4、如何构建律师业的监督网络系统;
5、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规则及违法执业的法律责任;
6、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表现形式和查处法律依据与处罚办法;
7、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对策;
8、探讨如何构建完善律师行政管理中的长效机制。
五、时间及地点:(具体地点于开会前8天另行通知)
2005年5月27日——2005年5月30日 桂 林
2005年6月10日——2005年6月13日 大 连
六、参加办法:
研讨费每人1280元/人,食、宿会务组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缴纳。本通知发放有限,请各有关单位、总辅导站、辅导站协助转发本组织本地区、本单位有关人员统一报名参加。
电 话:(010)68210733 68213611 64722149
传 真:(010)68213611
联系人:马 兰 李庆鸿 李金平
凡参加研讨会的同志,请认真填写报名表传真至会议秘书处,秘书处将提前8天寄发报到通知。
七、其他事项:
1、会务组协助学员办理返程车、船、机票。
2、各单位积极组织人员参加,8人以上者设领队一名协助会务组工作,并免领队1人研讨费。
3、研讨会由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培训中心、北京天之星经济文化中心承办。
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
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报名注册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