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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律师职称继续教育公共知识课目培训的预备通知

日期:2008-01-03    阅读次数:    保护视力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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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皖律协字〔2004〕19号 


各市律师协会、省直律师事务所: 
  根据皖人发[2001]30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和皖人发[2002]8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文件精神规定,参加和接受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公共知识课目学习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除专业培训学习外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现根据省司法厅的统一部署,省律协将针对相关人员举办公共课目培训班,请接通知各单位认真做好统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省今年至明年上半年需报考中级或高级职称尚未完成公共知识课目培训的律师。 
  二、培训时间 
  暂定于9月份,具体时间待定,共24个学时。 
  三、培训内容 
  计算机基础知识、专业技术人员权益?;?、知识经济、宪法修正案,以及如何建立学习型组织等相关内容。 
  四、培训形式及证书发放 
  培训由省律协统一组织,并由省司法厅政治部人事警务处对培训工作进行验收和继续教育证书的编号、验印与发放。 
  五、接通知各单位应认真做好需参加培训人员的统计工作,并将人员名单于8月20日之前报至省律协,省律协将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培训。 
  联系人:汪静 
  联系电话:0551—2642290 
  传  真:0551—2643139 




                                 安徽省律师协会 
                                二○○四年七月二十日 






抄报:省司法厅 
抄送:厅政治部人事警务处、厅律师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