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花楼快活林信息论坛_一品论坛寻花安徽江苏_风楼阁交友平台_万花楼qm论坛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行业要闻 > 媒体报道

[新华社通稿]安徽省提出律师每年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2件

日期:2011-06-09    阅读次数:    保护视力色:       
【字体: 打印

 

    新华社合肥6月8日电(记者 朱青)记者从安徽省司法厅了解到,安徽省司法厅为进一步推进律师参加法律援助工作,提出全省每名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每年不得低于2件,同时,安徽省成为全国首个在全省所有律师事务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省份,大大拓展了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的渠道。 


    记者从安徽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处了解到,安徽省司法厅出台了进一步推进律师参加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要求在全省所有律师事务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主要负责收集法律援助信息,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免费解答法律咨询,对初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提交法律援助机构审查审批后指派律师办理等工作。


    同时,安徽省司法厅要求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支持并督促法律援助机构加大对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派力度。要按照每名律师每年不低于2件案件的总体数量指标,指派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在法律援助案件总数中的比例不低于40%,并保持适度的增长。


    司法厅还要求,各级法律援助中心招募、聘用的志愿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新执业律师人数不少于1名,招募聘用的执业律师一律专职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不得办理有偿收费案件,并且在法律援助中心工作期限不少于1年,从而充实法律援助机构办案力量。


    据了解,为优化安徽省律师资源配置,对律师数量偏少的县(区),确有需要可向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或所在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相关中心审核同意后,在相应区域内指派律师。省法律援助中心还可根据各地需求情况,直接指派有关律师事务所办理相关案件。


   
稿件来源:2011年6月8日新华社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政府网  网易  腾讯  搜狐  中广网等十多家媒体刊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