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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晚报]律师新规有望破解执业困境可申请检察院、法院收集、调取证据

日期:2012-06-19    阅读次数:    ?;な恿ι?input type="button" style="background-color:#EDF0F5;" onClick="document.all('color_printsssss').style.backgroundColor='#EDF0F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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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都是律师执业面临的尴尬境地,如今,这种现象有望得到缓解。6月13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上,《安徽省关于律师执业的若干规定(修订草案)》提请审议,指出“律师代理民事诉讼,自行调查取证难以获得相关证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令”、“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

    律师可向法院申请调查令

    此前,“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让律师执业面临尴尬。针对该问题,草案借鉴新疆、上海、江苏、浙江等地的做法,规定律师代理民事诉讼,自行调查取证难以获得相关证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令。

    同时,为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的权利,草案指出“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看守所限制会见次数、时间或者未及时安排的,应当告知理由。”

    而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应当保障律师依法行使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无正当理由,不得限制、打断律师的提问、质证以及发表辩护、代理意见,不得违法责令律师退庭或者限制律师参加诉讼活动。

    不可以隐藏律师身份赚钱

    对“以非律师人员以律师身份执业、严重影响律师声誉和形象”的现象说“不”,已经成为广大群众的共识。然而,你可知道,“律师以非律师身份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现象也应该坚决杜绝!

    省司法厅厅长王翠凤告诉记者,草案规定,律师不得以非律师身份从事有偿法律服务;未经委托人同意,律师不得将受委托事项转交他人办理

    此外,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得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递信件、钱物,不得将通讯工具提供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

    据悉,若违反规定,将由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2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稿件来源:2012年6月14日合肥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