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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民政厅首设公职律师

日期:2010-06-12    阅读次数:    ?;な恿ι?input type="button" style="background-color:#EDF0F5;" onClick="document.all('color_printsssss').style.backgroundColor='#EDF0F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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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海南省民政厅了解到,为推进“法治民政”建设,提高民政执法水平,根据相关规定,民政厅设立公职律师,该厅政策法规处雷敏成为我省民政系统第一位公职律师。 

    据介绍,公职律师是指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具有律师资格在政府职能部门或行使政府职能的部门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公务员。公职律师具有国家公务员和律师双重身份,供职于政府职能部门或行使政府职能的部门,除了代理本部门参加诉讼外,主要参与人大、政府立法和部门规章的制定、为领导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处理行政复议等非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