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庆?!镀笠灯撇ā肥凳┞苣?,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共同举办的“第三届中国破产法论坛”于2010年6月26日在北京友谊宾馆隆重举行。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蔡鄂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欣新教授等领导和嘉宾出席开幕式并致辞,开幕式由中国破产法论坛执行主任、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尹正友主持。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表示,此次论坛的成果将有利于丰富对破产法制度的解释,有利于全面推进我国破产法的相关配套法规的制定和完善。进而完善我国破产法的制度,提升破产管理人的执业水平有很重要积极的作用。 开幕式后的主题演讲由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商法研究会会长王保树主持,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王欣新教授,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民三庭法官姚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李曙光教授,尹正友律师,国务院国资企业改组局局长李冰等发表主旨演讲,就新《破产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立法、司法、制度衔接等方面的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讨,特别对金融机构、上市公司等特殊企业法人的破产问题以及如何规范破产管理人管理等问题进行了重点探讨,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建议。 破产法学界的众多专家学者以及来自全国各地的法官、律师、注册会计师、清算师、中央企业与金融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共计600余人参加了本届论坛。 本届论坛集中了企业破产法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主要围绕破产管理人制度、破产重整制度以及后金融?;贝谄笠灯撇械幕髯饔玫绕撇ɡ砺塾胧滴裎侍饨猩钊胙刑?,并为最高人民法院新破产法司法解释制订工作提供立法完善意见。 中国破产法论坛执行主任、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尹正友认为,新破产法对破产申请与受理的部分规定过于笼统,并且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无论是对于债权人利益的?;ぃ故窃谝笕嗣穹ㄔ阂婪ㄊ芾砥笠灯撇讣僮鞣矫娑即嬖诤芏啾锥?。建议立法或司法解释本着公平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作出更加细化的规定,人民法院在企业破产案件的审限管理和绩效考评机制上也应做出合理的调整,鼓励并提高法官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积极性。 中国破产法论坛组委会主任王欣新教授表示,中国破产法论坛作为常设机构将致力于破产法领域的重大理论与实务的研讨和交流,进一步推动我国破产法制度的实施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