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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律协:支持齐齐哈尔化武受害者上诉

日期:2010-07-06    阅读次数:    ?;な恿ι?input type="button" style="background-color:#EDF0F5;" onClick="document.all('color_printsssss').style.backgroundColor='#EDF0F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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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迎来了一批特殊客人:代理中国齐齐哈尔化学武器受害者起诉日本政府的日本律师三坂彰彦、富永由纪子和受害人代表陈紫薇、牛海英、杨树茂,以及陪同他们的日籍华人李楼、中国律师罗丽娟。全国律协邀请他们,一方面是对中国受害者和日本律师的正义斗争表示声援和支持,另一方面,希望通过座谈,了解中国受害者在日本的诉讼情况。中国律师刘勇、闫欣、陈立元,全国律协国际部副主任宋芮参加了座谈会。座谈会结束时,全国律协于宁会长会见了出席座谈会的中、日两国律师。

  日本律师三坂彰彦首先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今年5月24日,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对齐齐哈尔日军遗弃化学武器泄漏事件中的中国受害者要求日本政府给予国家赔偿的诉求进行了判决,一审驳回了受害者的要求。日本法院在一份逻辑混乱的判决中,承认了齐齐哈尔市一工地上泄漏的化学毒气为当年日军遗留的化学武器,承认受害者因此受到的伤害和他们所承受的痛苦,但却以化学毒气在中国遗留过多,难以全部清除为由,拒绝了受害者的赔偿要求。



  这些受害者是中国齐齐哈尔市2003年“8•4事件”的受害者,“8•4事件”发生后,受害者虽然得到了数额不等的医疗费,但由于需要终身进行治疗,所需费用受害者难以支付。2007年初,44名受害者在日本东京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向受害者赔罪,并索赔14.3亿日元(1.08亿人民币)。一审败诉后,他们表示将继续上诉,并希望能在政治层面上推动日本政府制定针对此类受害者的?;ふ撸翘峁┲丈砭戎?。

  日本律师三坂彰彦介绍说,对于日本国内发生的类似事件,日本政府已经建立了受害者医疗救助和生活补偿制度,使他们得到终生治疗和生活救助。中国受害者和代理案件的日本律师认为,无论是否为日本国民,作为战争遗留的化学武器受害者,应当得到同样的对待。现在,中、日双方应当努力将中国受害者的救助纳入其中。

  中国律师闫欣说,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以战败告终,《波斯坦公告》签署后,日本天皇命令日军停止战斗,向所在国移交所有武装。在中国的日本军队并没有按照日本天皇的命令向中国军队移交其在中国领土上的化学武器,不仅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而且这一责任还延续至今。按照相关国际法的规定,对于战争中遗留在别国的化学武器,所有国应当承担消除义务,其中包括告知、消除危害并进行赔偿。日方没有履行义务,同样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另外,日本对于部署在中国境内的化学武器,对于可以预见的危害不采取防范措施,放任危害发生,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对于这些叠加的法律责任,日本法院以化学毒气在中国遗留过多,难以全部清除为由,对日本政府的责任予以免除,不是一个负责任的判决。

  于宁会长在会见中、日律师和受害者代表时说,日本律师多年来为日本侵华战争中受害者在日本的起诉做出了很大努力,我们将一如既往,支持和声援日本律师及中国的受害者,维护法律的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