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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师事务所已在内地设立65家代表机构

日期:2010-07-07    阅读次数:    ?;な恿ι?input type="button" style="background-color:#EDF0F5;" onClick="document.all('color_printsssss').style.backgroundColor='#EDF0F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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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上海7月6日电(记者许晓青)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黄仁龙6日在上海表示,截至目前,香港的律师事务所已在内地14座城市设立65家代表机构,其中在上海设有17家,北京、广州也有相当数量。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签署以来,香港在内地举办的最大规模法律事务论坛6日在上海举行。
  黄仁龙在论坛上说,近年来,香港的律师事务所陆续在内地设立代表机构,数量已达65家,而且目前已有6家香港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开展联营。
  他说,得益于“一国两制”的独特制度优势,香港与内地之间的司法互助不断推进。目前,香港与内地已就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相互执行仲裁裁决和相互执行民商事判决等签订了相关安排。此外,香港与内地还正在研究相互承认和执行有关婚姻及家庭问题判决的可行性等。
  他还表示,在上海建设国际金融、航运中心的过程中,香港可提供稳健的法律服务平台。他说:“一个金融中心要比较稳健地发展,法律方面的根基很重要。以香港在法律专业领域的丰富经验和具有全球视野的人才,可协助上海金融中心的建设?!?BR> ?。度赵谏虾?坏摹跋愀鄯煞瘛非蚴右啊甭厶?,吸引了香港和内地的500多名法务、仲裁界资深人士参与。论坛旨在加强香港与内地企业界、法律界的联系,现场着重探讨了国际贸易的法律风险管理、企业融资及上市、商业纠纷调解等与当前内地经济发展紧密相关的法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