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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建立法律援助首席律师制度

日期:2010-07-08    阅读次数:    ?;な恿ι?input type="button" style="background-color:#EDF0F5;" onClick="document.all('color_printsssss').style.backgroundColor='#EDF0F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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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铜陵市司法局出台《铜陵市法律援助机构首席律师制度》,明确全市各法律援助机构可通过评选、审核聘任3—6名政治素质好、热心公益事业、事业心强、工作积极性高、有较强业务能力和较好社会影响的律师担任首席律师。
    首席律师主要职责为:根据法律援助机构的安排或指派,参加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窗口值班,承办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参与研究重要工作,为法律援助机构出谋划策;承担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事项的审核工作;负责收集并反馈法律援助工作中的情况;指导本所年轻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同时,该市要求法律援助首席律师在参与法律咨询接待和法律援助活动中应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态度热情、认真负责,严格遵守律师执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以及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管理、监督和培训。
    该市法律援助机构每年底对首席律师的工作态度、业务能力、遵守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续聘,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铜陵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