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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当事人不需有关单位审批蚌埠率先试水“阳光会见”

日期:2010-11-03    阅读次数:    ?;な恿ι?input type="button" style="background-color:#EDF0F5;" onClick="document.all('color_printsssss').style.backgroundColor='#EDF0F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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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从安徽省蚌埠市司法局了解到,为了切实解决律师“会见难”问题,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执业行为,该市在安徽省率先试点律师“阳光会见”工作。据了解,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

    近日,蚌埠市政法委、检察、公安局、司法局等单位联合召开了律师“阳光会见”工作推进会?;嵋榫龆?,首先选择2-3家条件较好的看守所试行“阳光会见”。

    在试行“阳光会见”的看守所,律师可以随时会见当事人,不需要有关单位审批,看守所、办案单位等机关不得进行干预。但会见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影像资料保存于市司法局,若相关单位怀疑律师有违法违规行为,可以通过法院去司法局查看会见资料。律师同时也可申请在不进行录音录像的情况下进行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