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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论坛开幕
日期:2010-11-08 阅读次数: ?;な恿ι?input type="button" style="background-color:#EDF0F5;" onClick="document.all('color_printsssss').style.backgroundColor='#EDF0F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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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今天(11月6日)上午,第四届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论坛暨2010中国上市公司法律风险实证研究成果发布会在北京京仪大酒店举行。论坛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商业法研究会联合主办。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杜春司长、全国律协于宁会长出席开幕式。
全国律协于宁会长致辞
全国律协于宁会长首先致辞。于宁会长指出,中国经济处于转型时期,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国公司在参与国际竞争中,法律风险防范和管理显得越来越重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推动在国企设立总法律顾问,开始研究和推动企业法律风险的管理工作。
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于健龙致辞。于副主任透露,该论坛由中国律师杂志社首倡并承办前三届,目前影响越来越大。于副主任还介绍了贸仲的基本情况,呼吁中国企业在参与国际化竞争时多采取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
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徐孟洲致辞。徐副会长介绍了该研究会的基本情况,该研究会设立有企业法律风险研究所,对企业法律风险进行了研究和对外交流,今天发布的《2010中国上市公司法律风险实证研究报告》就是由企业法律风险研究所组建的课题组完成。
中国商业法研究会企业法律风险研究所所长叶晓华作《2010中国上市公司法律风险实证研究报告》。这是国内外资本市场上第一次使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全样本系统识别上市公司实证法律风险,核算法律风险成本,并首次使用法律风险成本指数的概念对上市公司的法律风险管理效果作出评价,第一次将法律风险管理与企业经营目标直接联系在一起。这一评价体系可以让企业清楚地看到法律风险对企业经营目标的巨大影响,并为准确估算法律风险管理的价值提供了基础的工具。论坛组委会根据法律风险成本指数对我国上市公司进行了评价,并在今天宣布“2010中国上市公司十佳法律风险管理奖”和“中国上市公司最佳法律风险管理奖”,并为后者颁发“九华玉龙龟奖杯”。
叶晓华所长介绍说,该报告全面揭示2009年度中国1800余家上市公司、数十个行业以及市场总体每百元利润所负担的法律风险成本。报告对中国上市公司公布过的所有诉讼仲裁及其年报中所有与法律成本相关事项和数据进行全面统计,并对每一法律风险事项数据进行法律风险的实证分析。
“2010中国上市公司十佳法律风险管理奖”获奖企业是:中国神华、长江电力、山东黄金、鞍钢股份、大秦铁路、欧亚集团、美邦服饰、中信证券、百联股份、皖通高速。中国神华同时获得“2010中国上市公司最佳法律风险管理奖”,获得“九华玉龙龟奖杯”。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主任赵曾海
由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主任赵曾海和北大纵横管理咨询集团总裁王璞进行对话,主题是“上市公司法律风险之路”。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吕良彪主持演讲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吕良彪主持主题演讲。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主任赵曾海做嘉宾演讲,题目为“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与律师事务所专业化发展”。中国商业法研究会企业法律风险研究所所长叶晓华演讲的主题是“企业法律风险的精细化管理”。中国法学会银行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徐孟州演讲的主题是“金融业法律风险管理”。中国移动集团法律部总法律顾问陈丽洁演讲的主题是“国有企业法律风险管理”。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总法律顾问姚军演讲的主题是“平安是如何管理法律风险的”。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秘书长、中国律师杂志社社长李海伟宣布特别荣誉奖名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秘书长、中国律师杂志社社长李海伟宣布“中银杯”首届中国法律风险管理征文特别荣誉奖名单:中国发展战略研究所法学部主任王春晖,《用管理的方法解决法律问题--中国移动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启示》;吴江水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江水,《略谈法律风险管理的理论与实践》;徽商银行总法律顾问洪伟,《商业银行股权变更的法律风险防范》;德衡律师集团主任栾少湖,《企业法律风险排查的路径与方法》;中银律师事务所贵州分所主任周鑫,《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方法与流程》;北京汉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郝傲阳,《服装企业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与规避策略》。
本次论坛实现了内容创新和形式创新的初衷,学术与实务进行了直接的互动和无缝的对接。对此,各界人士均给予了高度评价,并认为:建立在法律风险成本核算这种客观数据基础之上的法律风险成本指数评价体系,对科学评价上市公司法律风险管理,推动中国法律风险管理的理论和实践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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