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黄山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为进一步加强实习律师管理,提高实习质量和综合素质,切实增强实习律师在实习期间有更多接触法律服务对象的机会,制定出台《黄山市实习律师参加法律援助中心窗口值班工作制度》。
一是实习律师必须参加市或区县法律援助中心窗口值班;二是实习律师由市或区县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安排到法律援助中心窗口值班;三是实习律师在一年的实习期间,参加法律援助中心窗口值班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四是实习律师到指定的法律援助中心窗口值班,主要是接待来人来电咨询、解答法律事务、参与法援案件办理等;五是实习律师在法律援助中心值班时,要自觉遵守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中心各项管理制度,服从领导和管理,有事请假须经所在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同意;六是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要加强对实习律师的管理,对不服从管理、擅离岗位的要严肃批评教育;七是实习律师实习期满申请考核时,需提供法律援助中心出据的实习鉴定材料,同时存入实习律师个人执业档案,作为实习律师考核依据之一。
(黄山市司法局)